杭州女子买套二手房,约定留下家电前房东全搬走,这事做得不地道
在购买二手房的时候,购房者会根据实际情况,让房东把房间里面的东西搬走,基本上家具家电肯定会保留下来。同时,这些家具家电在签合同的时候也会写进合同里面,预防房东违约。
今年年初,丁女士通过我爱我家房产中介看中了杭州某小区的一套房子,43平米,价格180万。丁女士说房子装修还可以,家具家电都很齐全,也把房子里所有的财物做了细分,什么东西留下来,什么不留下。
在购房意向合同中,空调,热水器,洗衣机,冰箱前面都打了勾。经纪服务合同中进一步约定了房间里面的设施设备,洗衣机一台,冰箱一台等。丁女士说4月10号,她拿到了产权证,房东提出返租半年,双方没签协议。口头约定每个月租金3000元,微信转账支付。
到了9月10号,丁女士去收房,打开房门一瞬间傻眼了。房间里面冰箱没有了,阳台上的洗衣机也没有了,因为收房的时候没有带合同,房东就说合同上没有写明要留下,因为自己要用,所以就搬走了。
听到房东这样说,丁女士不能接受,现在丁女士的诉求是房东把东西返还回来,要不就是赔偿。对于丁女士的诉求,前房东表示自己不记得这件事了,既然合同里面写了有洗衣机和冰箱,那自己会重新买二手的洗衣机和冰箱,因为之前也是在使用的。
对于前房东说买二手的冰箱和洗衣机,丁女士不能接受,因为她不知道二手买的是什么。而前房东却说合同上面也只是写明了冰箱和洗衣机,并没有在前面约定是不是二手的啊,如果要去起诉,那也没问题。
对于前房东这样的话,丁女士觉得有些强词夺理了,自己只不过是要签合同时,反应在合同上面的东西,而且也是前房东违约在先,完全没有契约精神。按照前房东的意思,原来是她的东西她都可以搬走,然后在换一些旧的东西进来。
另外再次购买的二手家电,在质量上根本没法保证,之前提出过让对方赔偿3000块钱,但是没有谈妥。由于当时房间里面的家电都拍了照,丁女士说她接下来不排除走法律途径解决问题。
对于丁女士这件事,中介公司表示客户要买套房子,而且要房间里面的东西,那房间里面的东西,尤其是要用的东西,按照合同的约定,前房东肯定是不能动的,他们现在也只能去和前房东沟通下。
要说这前房东的做法真的不地道,完全没有契约精神,明明在签合同的时候白纸黑字都写得清清楚楚了,为什么中途就变卦了呢,而且还说什么会再买二手的。是不是在你看来,这使用过的家电和外面重新购买的二手家电是一样的,如果真的这样认为,那当初丁女士也不会买你这套房子了。
就算真的起诉到了法院,我想法律也不会偏袒你,因为是你违约在先,没有按照合同的约定来办事。说句不好听的,你手里都有了180万,为什么还要计较这些,心眼也太小了,做人做到这份上也就这样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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